国际上对于户用 分布式光伏 所采用的激励模式目前有3种:“标杆上网电价”政策、“净电量结算”政策和“自消费”政策。
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2011年以前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。2000年,德国率先实施“标杆上网电价”法,该项政策的实施大幅拉动了德国国内光伏市场,德国光伏装机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。继德国之后,欧洲其它国家也都先后开始实施“标杆上网电价”法,使得整个欧洲的光伏市场迅速上升,2007和2008年,欧洲光伏市场都占到世界光伏市场的80%。该模式下,并网点在电网侧,电网根据光伏发电量以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光伏电量。
净电量结算政策最初主要在美国执行,美国50个州有42个州采用“净电量结算方法”,以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风力发电。2010年以后,欧洲各国的光伏电价已经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,很多国家也开始采用“净电量结算”政策。该模式要求全年的用电量要大于光伏发电量。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,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,以省电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;光伏反送电量推着电表倒转,或双向计量,净电量结算,即用电电量和反送到电网的电量按照差值结算,结算周期为一年。
2011年德国推出了“自消费”政策,鼓励光伏用户自发自用。该模式原则是“自发自用,余电上网”。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,需要增加一块光伏反送电量的计量电表,或者将电网用电电表设臵成双向计量。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,以省电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;反送电量单独计量,并以公布的 光伏上网 电价进行结算。